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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时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坚强保障,是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制度以及从属于其的派驻制度,是权力监督制度中的主导。派驻制度的核心作用,即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共同构成了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载体,在提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领导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最终为实现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出制度贡献。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伴随着纪检监察制度而进行,纪检监察制度从党成立以来经历建立、撤销、再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的不同时期,相对而言派驻制度从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诞生以来整体上处于稳定发展状况,到2004年党中央决定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再到2013年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2015底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设46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29家单位。党中央提出要“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派驻机构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派驻监督中将更是大有可为。但是作为纪检监察制度中的一部分,派驻制度受到学界关注相对较少,以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为例来阐释派驻制度的研究更是少见,因此把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作为整体来较为全面的考察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更加有利于较好把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制度分析法对派驻制度进行研究,得出以下几点认识:派驻制度理论来源丰富、历史发展曲折;文章主要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监督理论、中国共产党人监察监督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监察监督理论新发展中来梳理总结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理论来源;通过追溯党的纪检监察制度历史、派驻制度历史和考察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制度和派驻制度新突破对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发展历程和阶段特点有清晰认识。派驻制度核心作用是派驻监督、中心载体是派驻机构;制度发挥作用不能离开载体空谈制度运行,派驻机构是研究派驻制度的中心,根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解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职能定位,并对派驻机构现状进行分析,增进对派驻制度的理解;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中的一部分,其载体派驻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产生的相应工作联系构成其关系结构,关系结构下的运行机制是制度产生作用、体现职能的原动力,因此要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工作关系和运行机制从宏观层面进行考察。在根据政策、法规文本分析派驻机构职能定位中,充分理解派驻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和国家监察监督体系中的特殊重要地位,支持派驻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发挥更积极作用。派驻制度具有提升党的领导力、推进治理现代化最终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价值作用。以中央一级派驻机构为例进行派驻制度研究,目的是为了通过静态考察这一层级派驻机构及其各项体制机制保障来对派驻制度作出一定制度价值分析,肯定其在提升党的领导力、推进治理现代化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提升党的领导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发现其应然价值中尚可挖掘的部分,为派驻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提供一些对策建议。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对于继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对于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作用具有重要制度支撑作用,对于实现从派驻机构“有形全覆盖”到派驻监督“有效全覆盖”转化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逻辑下研究派驻制度在增强党的领导力、提升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独特作用具有较强实践意涵,在研究中发现派驻制度在完善发展中仍存一些普遍问题,亟待通过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把精准监督做到位、全面增强派驻机构干部本领能力把职责使命履行好。诚然,本文对于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研究来讲算是一个开端,在研究分析过程中也存在不足和薄弱之处,比如在派驻制度理论阐释中不够充分,关注县级派驻机构实际困难较少,在今后学习中要不断进行加强,继续深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