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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时期,在这个社会急剧转型的大环境下,思想变革、法律移植以及本土化成为时代的标杆。宪法与行政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孕育产生,并指导了中国的政治进程。作为分支的国家赔偿理论也伴随着人权理念的引入走进中国,打破了延续千年、毫无限制的国家权力专断局面。在既无公法基础、又无人民主权意识的中国,能在短短数十年间使国家赔偿的观念得以生根发芽,甚至在宪法中得以体现,不得不令人钦佩和学习。本文重点论述从清末“洋务运动”到1949年这一阶段国家赔偿制度的移植、发展进程,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背景。18世纪的欧洲,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对获得财产和自由的保护更加渴望。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充,公权力侵犯人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然而在“国家绝对主权”的意识主导下,受害者只能自受其果,这种现象引起了人民越来越多的不满。随着“社会契约论”逐渐被社会认可以及人权观念的发展,国家赔偿理论开始逐步发展,历经国家责任绝对豁免时期、国家责任相对豁免时期和国家无过错责任时期。政治制度和法律有其存在发展的规律,本部分通过分析国际上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动因,为描述其在中国移植、发展的过程做一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史料分析中国国家赔偿理念产生的基础以及制度的引入。在洋务运动失败后,资产阶级先进分子逐渐认识到,光从技术上学习不能改变中国落后挨打的局面,只有改变腐败的封建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达到强国的目的。从“戊戌变法”开始,西方的制度、文化逐步引入中国,人权观念也开始出现在中国的文字中。随着先后的几次文化运动,人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并最终成为宪法中的一部分。人权的观念使人民通过法律保护自己财产和人身权利的意识觉醒,同时国家赔偿理念开始引入中国并引发学者关注。第三部分,就国家赔偿理念引入中国后学界的讨论和立法情况。自1923年王世杰就国家赔偿发表论文后,学界针对国家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国家赔偿的适用的法律、赔偿范围等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讨论。与西方学界理论相仿,先后出现了“国家无责任说”、“国家代位责任说”、“国家无过错赔偿说”等等理论。在法律界学术讨论的过程中,统治者在立法上也逐渐承认了国家赔偿的责任,并在《行政诉讼条例》、《行政诉讼法》《土地法》、《警械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国家赔偿的义务,但这些规定仅为理念性的认可,因过于粗陋,并不具备实践操作性,因此学界就如何修改法律、制定国家赔偿法展开了研究讨论。第四部分,讲述中国近代国家赔偿制度的实践,即冤狱赔偿运动。冤狱赔偿运动是国家赔偿理论发展的一个高潮。针对国民政府时期尤其是1931年《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颁布后大量存在的冤狱情况,以上海律师公会为首的律师界发起了“保障人权”、“维护法制”的冤狱赔偿运动。本文详细介绍了冤狱赔偿运动的发展过程以及学者的主要论著情况,借以重现当时赔偿运动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