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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人类对城市空间有目的、有计划的建构,在这个过程中,既包含科学性、技术性,也有蕴含价值判断因素的政治性、政策性、艺术性和伦理性。城乡规划的复杂在于它是一个以人为参与主体,同时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要素的实践活动,而单纯的实证分析和技术性控制对社会系统内的价值判断几乎无能为力,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城乡规划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加上社会转型与经济高速发展的双重压力,城乡规划的技术理性使其不仅会和权力、资本发生冲突,同时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导致规划纠纷事件日益增多。因为在规划实践过程中,法律法规只提供含义宽泛的倾向性指导,在自由裁量权很大的情况下,要想做出负责任的城乡规划决策,规划人员的伦理水准就显得至关重要。由此可以看出,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困境,以及如何规避实践过程中的冲突,对于应对规划的复杂性显得尤为重要。本论文的初衷是,在某采光权案中由于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造成了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通过案例,分析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伦理困境,深刻剖析管理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冲突,由此论述政府组织的相关责任,分析规划责任的形成、转移和规避。总结经验教训,整合组织结构,建立组织伦理文化,加强个人职业道德建设,构建城乡规划管理的责任伦理模式。论文首先对涉及的核心概念及理论进行介绍,主要包括行政伦理学、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概念,分析当前规划中伦理失序现象的成因;其次,结合案例论述城乡规划人员遭遇冲突的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包括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等;再次,提出城乡规划人员遭遇冲突的规避方式,认为城乡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通过外部控制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全面、实效地解决规划人员作出行为选择时的责任冲突问题;最后,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构建一种负责任的行政伦理模式,为规划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合乎伦理道德规范的软环境,期望对以后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起到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