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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协定中GATT1994第20条、GATS第14条是关于成员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与协定其他条款不符的国内措施,而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又称作一般例外条款。但关于其序言与各项例外措施的证明顺序、争端各方的证明责任、各项例外中不同词语的含义、一般例外与协定其他条款的关系等问题,在实践中引发了争议。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实践中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形式,将上述问题形成了“事实上的判例法”。到目前为止,在WTO一般例外条款的适用中,经常引发争议的是GATT1994第20条第(b)款、第(g)款以及具体的单项条款与前言的关系。还有GATT1994第20条对GATS第14条的适用的影响,GATS第14条对于GATT1994第20条有着严重的“路径依赖”。本文试图通过GATT1994/1947在实际适用中的典型案例,对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笔者发现:专家组报告形成了一般例外的一些适用规则,但也有其不当之处,而上诉机构对专家组报告的改变之处,正是一般例外条款适用时易发生争议、应重点考虑的一些问题。文章各章内容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关于WTO一般例外条款的界定和主要内容。狭义意义上的WTO一般例外条款只包括GATT1994第20条和GATS第14条。同时介绍了GATT1994第20条和GATS第14条的主要内容以及它们之间内容上的异同。第二章介绍了GATT1994第20条(b)款的适用。GATT1994第20条(b)款又被称为“公共健康例外条款”。本条款的典型案例有“泰国香烟案”和“石棉案”。要成功援用GATT1994第20条(b)款,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三章介绍了GATT1994第20条(g)款的适用。适用GATT1994第20条(g)款的典型案例有“汽油标准案”和“第二龙虾—海龟案”。要成功援用GATT第20条(g)款,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第四章介绍了GATT1994第20条和GATS第14条前言的适用。首先介绍了制定GATT1994第20条和GATS第14条前言的目的。适用GATT1994第20条前言的典型案例有“第一龙虾—海龟案”,GATS第14条适用前言的典型案例有“美国赌博服务案”。最后,文章对GATT1994/1947第20条前言、第(b)款、第(g)款以及GATS第14条的适用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主要内容包括:我国现阶段利用WTO一般例外条款的重心;加强对涉及公共健康、环境保护例外条款的案例的研究;在涉及公共健康贸易措施的争端中起诉和应诉的对策;防范产生环保贸易措施的争端的对策;在涉及环保贸易措施的争端中起诉和应诉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