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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危险犯的概念切入,探讨危险犯的行为类型、风险社会理论与风险刑法的衔接、危险犯之"危险"与风险社会之"风险"以及风险刑法之"风险"之间的关系,对刑法教义学下危险犯的基本理论进行厘清。在此基础上,运用SPSS软件,对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中的危险犯内容进行实证分析,重在发现危险犯立法数量之变化,体现在哪些领域,故意抽象危险犯、故意具体危险犯和过失具体危险犯的分布情况及比例,危险犯条文的刑罚配置;与此同时,以德国刑法为参考对象,对我国危险犯立法进行评析,发现我国危险犯立法存在的不足以及可借鉴的经验。接着对危险犯立法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主要有刑法保护的前置与刑法谦抑性之探讨、社会防卫与自由保障之协调、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衔接。然后,对危险犯立法应当考量的因素进行探讨,主要体现在:宪法的价值指引和刑事政策之影响。对于危险犯立法应充分考察现有的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将其指导性要求贯彻到刑事立法之中,但应进行限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之后,提出我国的危险犯立法路径选择——即动态的立法路径。最后,就我国危险犯立法完善提出建议。应在环境犯罪领域、经济犯罪领域、个人法益领域对危险犯进行立法上的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主要集中在法条的内容、结构设置和刑法配置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