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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制约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顽疾。政治腐败更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侵蚀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声誉。目前公认的能够有效治理腐败的思路和原则有两条:权力制衡与公开透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着静态和动态管制、公共监督、廉洁自证、预防腐败等功能,对公职人员“想腐、敢腐”的心理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建立和落实此制度理应成为中国治理腐败的明智选择。并且这一制度作为一项很有价值的技术手段,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其制度内容、设计理念、发挥功效也均得到世界各地的广为认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发挥着自律和他律的双重功能。其首先作为一种道德层面的规范,具有约束和导向功能,约束公职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不能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引导自己清廉为民,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助于克服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失范问题和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困境。其次,作为一种法律层面的规范,将行政伦理道德规范上升为制度、法律,从而可以弥补公职人员道德自律的不足,从而为公职人员自觉地践履道德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证。本文以行政伦理为理论基础,对腐败问题进行制度把握。通过财产申报这一话题具体切入行政伦理问题。第一部分,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概念入手,以公共利益优先、善治理论、人性假设等理论为基础,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通过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现状描述,分析其由于内部控制的不足和外部控制的缺陷而导致的两难境地。第三部分,针对伦理困境,从建设廉政文化、培养认同感、培养公职人员道德主体自律性三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伦理立法、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强化多层次监督体系三个方面加强外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