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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的中国,公民参与是一个被广泛提及的词汇。作为公民参与司法的最直接途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我国司法民主的直接体现,也是避免司法腐败的重要方式;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官审判的社会效果,也有利于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有利于司法权威的增强,而且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也大有裨益。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的提高,如何把握信息革命给我国司法改革带来的契机,如何将群众的司法参与热情合理地引入我国的司法审判当中,是现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法,阐释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借鉴域外国家陪审制度的有益经验,分析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阐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为逻辑起点,详细阐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民主价值、权力制约价值以及司法公正价值。第二部分,从比较法角度,考察了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度。对两大法系国家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陪审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程序,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两大法系国家陪审制度对于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基于规范分析的方法,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民陪审员任职资格及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与履职保障四个方面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梳理和概括。并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指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基于我国的国情,借鉴域外国家陪审制度的有益经验,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民陪审员陪的资格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与履职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