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过去的五十年里,风险投资极大的推动了欧美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发展。但自风险投资引入中国至今,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与重视,更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现阶段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不足影响了风险投资的顺利发展,突出表现为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的亟待完善。所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用经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顺畅,对促进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通过对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的介绍,和我国退出制度发展情况及问题的论述,对两国风险投资退出制度进行比较,最终提出我国风险投资业退出制度的完善建议。文章主体内容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写的是风险投资的法理分析,分别从风险投资的概念、作用、特征、运作模式和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性及退出的方式等方面,对风险投资做了一个概述。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并对各个退出方式进行分别论述。其中,以美国首次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为论述重点,纳斯达克市场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中,有着重要地位。本文从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标准、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市场退市制度,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三部分,将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加以介绍,分别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历程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两个方面来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进行了论述。在本部分中,着重介绍的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其中结合了我国退出制度中创业板块的最新发展,并提出了新问题。第四部分,结合文章前面的介绍,论述了中美风险投资退出制度差异的原因,并将中美的退出方式进行了比较研究。鉴于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地位,本部分着重比较的也是中美首次公开各项制度的差异。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构想,这是本文的创新部分,尽管我国的创业板块不断有新的制度推出,但我国仍需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公开上市、兼并与收购、回购、清算四大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都有多方面可完善之处,在此部分,本文一一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