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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研究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趋向成熟,国内的创业研究中,在2004年以后逐渐从纯理论研究向实证研究过渡。文献研究表明,国内学者重视通过企业数据对创业各个维度的作用机理进行探索。而在创业实证研究中,样本的选取至关重要,直接关系最终研究的效果。从理论上看,新创企业的界定应该从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和时间维度两个方面进行,然而鉴于数据收集的难度,多数学者单从企业年龄来界定新创企业。国内外学者创业研究过程中,对于样本的描述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对样本的选取做充分的描述,直接使用采集的企业数据;另一类是对企业样本的年龄进行限定,此类方式中多数创业学者采用Biggadike(1979)和Kazajian&Drazin(1990)的学术观点,将8年以内的企业界定为新创企业,3.5和5年也是常用的新创企业时间界定标准。在样本的选取上学者们并没有对新创企业进行科学的界定,在时间界定观点上亦存在较大的差异。通过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研究,我们了解到企业新创期的长短与企业拥有的资源、所属的行业、所处的环境和持有的战略有很大的联系。所以,本文提出研究的问题:不同社会环境下的企业新创企业时间界定应该存在差异;不同行业的新创企业时间界定存在差异;不同所控股方式的企业新创企业时间界定亦存在差异。在本论文中,首先总结了新创企业的界定方式,其次聚焦企业年龄进行数据分析。采用吉林省企业数据,对选取的三个大行业分别进行了卡方检验分析,验证猜想并得出了结论:(1)由于中国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区别于国外,我们不应该在创业研究中直接使用8年以内的企业为新创企业的界定标准;(2)不同行业新创企业的时间界定不同;(3)不同控股方式的新创企业时间界定不同;(4)采用单一的时间维度来界定新创企业并不适用任何行业。对于住宿和餐饮也企业,5年以内的企业可称之为新创企业。而对于制造业企业,不同年龄的企业在规模指标和经营指标上均无显著性差异,无法通过企业年龄对该行业新创企业进行界定。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创企业的界定应该从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权利控制方式、制度的完善程度、企业当前的目标、企业当前的战略、企业的创新性和企业的年龄等方面综合考虑,单纯的时间维度无法对所有的行业的新创企业进行界定;在创业实证样本的选取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控股方式的企业应该区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