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框架下的药品专利问题研究——以协调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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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颁布之后,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严峻的挑战,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药品具有特殊性,关系着人类的生命健康问题。因此,TRIPS协议要求必须对药品专利进行保护。药品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取得独占性权利,药品生产者为回收成本获得利润就会提高专利药品的价格。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昂贵的药品,患者因为经济实力有限而不能使用,这就使得公共健康利益与专利权人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变得异常尖锐。《多哈宣言》的颁布,发展中国家在TRIPS框架下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指明了方向,明确规定可以利用TRIPS协议的灵活性制定本国药品专利制度。  本文站在国际法的角度,先介绍了药品专利制度和公共健康权的相关概念,列举了TRIPS协议中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内容,就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制度的发展、规则、缺陷等问题进行考察,并对TRIPS协议关于保护公共健康的灵活性条款进行了系统分析,探讨了国际社会关于公共健康问题的现行解决机制,最后为中国在面临公共健康问题时提出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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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不但是珍稀的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环境因子。长期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与产业的利益最大化,让人们片面追求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而忽视了土地资源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价值。农户是耕地的直接使用者,由于缺乏明确的耕地生态补偿依据,没有有效合理的生态补偿监督监管机制,以及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特点,本身对环境保护耕地资源保护的认识就薄弱的农民只注重耕地的产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