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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颁布之后,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严峻的挑战,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药品具有特殊性,关系着人类的生命健康问题。因此,TRIPS协议要求必须对药品专利进行保护。药品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取得独占性权利,药品生产者为回收成本获得利润就会提高专利药品的价格。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昂贵的药品,患者因为经济实力有限而不能使用,这就使得公共健康利益与专利权人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变得异常尖锐。《多哈宣言》的颁布,发展中国家在TRIPS框架下解决公共健康问题指明了方向,明确规定可以利用TRIPS协议的灵活性制定本国药品专利制度。 本文站在国际法的角度,先介绍了药品专利制度和公共健康权的相关概念,列举了TRIPS协议中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内容,就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制度的发展、规则、缺陷等问题进行考察,并对TRIPS协议关于保护公共健康的灵活性条款进行了系统分析,探讨了国际社会关于公共健康问题的现行解决机制,最后为中国在面临公共健康问题时提出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