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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 年开始,因严重违规经营和亏损,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佳木斯证券、新华证券、大鹏证券、南方证券等一大批大中小证券公司相继被关闭或撤销。券商困境重重,危机凸现。已经成为券商业关键词的“风险处置”究竟收效几何?证券公司应该重组抑或破产?这是目前在证券业广泛探讨的热门问题。事实上,目前证券公司的行政清算和央行再贷款的直接注入绝非解决风险券商的有效手段,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关于破产重整的原则和精神来安排。托管或行政接管在目前的风险处置实践中确有必要,但需要在立法和市场机制方面予以完善。因此建立市场化的证券公司退市制度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对完善现代证券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破产清算理论为基础,采用定性、定量、比较、指标、案例等分析方法,通过对目前证券公司风险产生原因、处置现状的归纳分析, 发现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探讨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模式和对策,提出建立完善的市场化退市制度,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法律健全的基础上,走破产重整和清算程序的风险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