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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对于“比尔斯基案”的最新判决又一次在商业方法专利领域引起了波澜。可获得专利主题是专利法领域的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美国为适应其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的需要,不时地调整着商业方法可获得专利主题的标准.金融创新拓展和延伸了可获得专利主题的范围,同时金融创新的风险也对可获得专利主题范围的法律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适当界定商业方法专利以及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范围成为当今知识产权界的重要议题之一。商业方法专利中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范围在当今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欧美等国家对于与商业方法有关的可获得专利主题范围的界定对我国与金融创新相关的专利领域而言有很大的启示,因而有必要梳理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实践,并对我国专利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可获得专利的主题的国际国内法,包括主要国际条约和美欧的国内立法及实践,其中以美国的立法和判例为详述,尤其评析了美国最高法院关于“比尔斯基案”的最新判决。第二章主要探讨了金融领域与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叉互动关系,包括金融创新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并从法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专利保护范围的平衡问题,并结合历史和现实考量专利保护范围的利益平衡问题。第三章着眼于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现状,尤其针对金融领域银行业的情况进行研究,结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分析,以最近一次的专利法修改为背景对我国专利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