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当起诉,是指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对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法律对不当起诉规制的空白,不论在理论中还是实践中都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甚至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以及一案多次起诉的情形。笔者基于对这种现象的反思,认为需要构建对起诉的审查机制,法院在审判前过滤案件,对不符合公诉条件的案件驳回起诉。 本研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不当起诉的基本情况进行概述,阐释不当起诉的概念,对不当起诉进行分类,即违反实体条件的不当起诉、违反程序条件的不当起诉以及违反裁量权的不当起诉。第二部分分析了对不当起诉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及理由:首先是当前我国公诉权和审判权制约失衡,为保障两者之间制衡的现实需求;其次,公民享有”免受不当起诉的权利“,为保障公民这一权利的必然要求;最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必须规制不当起诉,节约司法资源、保障诉讼效率。第三部分对美国、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进行比较法上的考察,简要介绍其制度概况、立法现状及实践情况,其目的是为我国的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和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的问题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在制度构建时着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