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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直以来都被冠以“粮食大省”和“财政小省”称号,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受益大省。改革开放以前,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具有完善的工业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主要的贡献,经济发展水平曾位于全国前列。但随着改革开放后各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吉林省与我国发达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距越来越大。截至2013年,吉林省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经济综合排名中排在第17位。为力求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我国实施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等计划。但是吉林省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都存在工业产值总量不高、产业结构有待提高、转化经济效益能力偏低、经济发展缺乏源动力等问题。在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中,财政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1994年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2002年对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分享比例进行了调整,2005年推行了“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的财政体制改革,在2007年我国对中央四大类企业进行了所得税的分享改革。这一系列的政策实施大体上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吉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持作用。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划分得到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促进了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针对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推行的“省直管县”、“乡财县管”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但在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省以下财政支出关系不够清晰,支出和财力不匹配,基层政府财政运转困难,转移支付制度不够完善,省内地区间财力差距大,体制运行效率较低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构建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本文认为现行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不是由分税制财政分权造成的,而是由于财政分权的不规范、不彻底,造成一系列地方财政问题。笔者以地方财政体制为落脚点,针对吉林省省以下财政改革问题,运用吉林省1994年至2012年省以下财政数据为依据,指出了吉林省省以下财政体制在“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问题,结合吉林省当前的实际情况,捋顺“地方”——省、市、县、乡间的政府财政关系。通过实施规范和彻底的财政分权来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和财力之间的关系,并最终达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