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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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等背景下,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是保持政治稳固的重要法宝。同样,我们有必要对党内权力主体的行为加以监督与限制。党的中央组织、中央部门以及地方党组织根据党章及其他党内文件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也是党内的“立法活动”,这种“立法活动”必然伴随着对党内“立法者”的监督与制约,只有以严格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为前提,将党内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的工作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才能防止党组织权力的滥用,实现对党内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研究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需要明确研究对象的基本内涵。本文首先从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入手,明确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定义: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载体形式灵活多样。在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属性上,受到制定主体、载体形式与功能效力等因素的影响,党内规范性文件兼具政策与法的双重特征与属性。党内规范性文件由一定层级的党组织制定,传达的内容与精神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领域息息相关,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属性;同时,党内规范性文件还内含法律的结构逻辑,具备法的属性,是统筹推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不可或缺的工具。探明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保证发挥党内规范性文件应有的功效,维护合理有效的治理秩序。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定位,是在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异同中梳理得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之间存在诸多异同,既有制定主体高度一致的重叠,又有制定主体层级不同的明显差异,规范对象既有相同又各有侧重等等;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分属于不同的规则体系,二者分别表现出灵活性与稳定性不同的特性,同时又具有相同的治理价值理念,都是实现国家法治的重要途径。本文第一部分重点探讨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合规性的涵义,从合规性的定义、性质以及边界三个角度着手,结合文件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合规性审查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重点审查送审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主体、内容、程序四个方面等。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应有之意,更是推进依法执政的重要保障。但有关党内规范性文件合规性的审查尚处在探索完善阶段,仍存在审查标准规定模糊、审查主体力量薄弱、审查内容尚不完整以及审查程序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本文立足于当前学术理论研究的成果,结合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审查标准、主体、内容和程序四个方面展开重点的分析探讨,分析归纳每个领域中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讨论研究相应的完善路径,为有效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的功效提出合理的制度构建,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充分发挥引领作用。首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对合规性的审查标准规定模糊的情况,应当进一步细化该条款中的应有之义,充实“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超越制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不得抵触上位党规、不得与同位党规相冲突”之内涵,与其他相关的地方性审查规定联系对比,深入理解条款中关于审查标准的本意,严格把控送审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其次,针对审查主体建设的问题,可以采取提升审查主体的级别与规格,加强党委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等途径完善党内法规审查主体建设,以联席会议的形式畅通联动审查的衔接,强化人大常委、政府等党外机关与党委组织就合规性审查的交流,增强审查主体的审查力量。再次,在审查内容方面,增加形式审查,对报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的筛选与甄别,确保送审的文件在标题格式、行文文风等方面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等要求,一定程度减轻审查主体的审查压力;最后,在合规性审查程序方面,增加前置审核程序、审查中的配套程序以及完善结果纠错中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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