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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背景下愈演愈烈,公众深受其扰,许多人因网络谣言而心生恐慌、名誉受损、遭受经济损失。治理网络谣言有多种手段,法律无可例外的成为其中之一,行政法本身具有灵活、专门、高效的特性,现实中网络谣言也大多数由行政法手段加以规制,行政法规制网络谣言是最普遍的手段。为了建立合理高效的网络谣言行政法规制体系,对网络谣言行政法规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行政法规制网络谣言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程序性规定不明确、规制不及时、规制主体多且职权重叠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规制主体分工不明确、规制方式单一、对违法者处罚不力等。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细化现有法律条款及程序性规定来完善网络谣言行政法律体系;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引导互联网行业组织自治,加强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监督来建立多元化网络谣言行政法规制体制;通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升网络实名制度的技术保障,运用辟谣与预警机制来健全网络谣言行政法规制的配套机制;还要重视公众参与,提高网民的法治意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运用行政法对网络谣言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