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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社会结构逐渐松动,社会日趋分化、多元,社会矛盾复杂程度日益加深。进入十二五规划时期后,中国越来越重视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性由此越来越凸显。与此同时,以“三调联动”为代表的“大调解”机制在各地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并发展起来。各地“大调解”机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是以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基础。因此,讨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涉及“大调解”机制。本文的主体内容可分成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人民调解制度在“大调解”时代的运行现状与其暴露的问题,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现状,本文从其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参与“三调联动”机制之后产生的效果以及它与“三调联动”机制的关系进行论述;对于人民调解制度所产生的问题,本文分别介绍其自身建设的不足以及参与“三调联动”制度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其次分析人民调解制度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从人民调解制度的制度设计滞后、相关主体思想观念的缺陷和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构建的不足三个方面对人民调解制度所面临的困境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对人民调解制度在“大调解”时代如何进行改良和完善提出建议,在该部分,笔者首先提出人民调解制度的定位,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定位来明确该制度在时下所应当扮演的各种角色;其次,基于社会现实,笔者对相关思想观念的转变提出建议;再次,对人民调解制度在“大调解”时代的未来走向提出建议。本文希望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并指出其在此背景下所面对的问题,然后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善的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