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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和攻坚期,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给我国的自然环境也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雾霾天肆虐、饮用水遭到破坏、极端天气频繁出现??与此同时,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会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加上环境污染案件的隐蔽性、跨区域性、主体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滞后性,与现实社会的发展不同步,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能否成为支持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主体以及如何支持、支持力度如何等问题,便成为环境法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最新发布的《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新《环境保护法》目前为止都对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些基础性的指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还有很多地方存在不足需要予以改善。因此,本文首先从最基本的法学理论入手,力求从根源上找到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撑;其次,深入分析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难题;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的实践经验,探索我国检察机关支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