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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中村作为城市中的一种特殊聚落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城中村改造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内外不少城市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在城市统一规划下对存量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其实质是调节政府、村民与房地产开发商三方相互关系,以达到利益均衡的博弈过程,它是城市化向纵深发展或向高级阶段推进的结果,是城市由初期的外延式扩张向中后期内涵式发展转变的必然趋势,其实质属于“内涵式城市化”或“城市的城市化”。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较多,尤其是城中村改造的项目融资模式。城中村改造的的项目融资在各个城市的城中村改造中,形成了不同的模式。本次通过对国内当前不同融资模式的分析研究,结合员岗村的城中村改造,提出了村集体主导,分阶段改造,分期融资的模式。具体来讲就是城中村改造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土地整理阶段;一个是土地拍卖阶段。在土地整理阶段,村集体通过市场竞争引进投资商,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策划整合土地,该投资商开展相应工作所需要支付的利益从二期土地市场出让的融资中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支付。在土地拍卖阶段,村集体对整理出来的土地通过政府进行招拍挂,向市场融资。市场融资所得一部份用于偿还在第一阶段协助开发的投资商投入所得,一部分用于村集体物业的建设。并且在第二阶段的土地出让中,第一阶段参与合作开发的投资商具有优先所得权。即在相同条件下,前期合作的投资商可以优先取得该村出让的土地。这种模式既实现了改造项目自身的经济平衡,保证了城中村村民、集体的相关利益,又通过法定的途径筹到了旧村改造的资金需求;政府同时也在不投入资金的情况下促进了城市旧村的改造;对资金投入方而言,所需土地通过政府出让的方式所得,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了法律保证。从而提出一种有效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城中村改造,使资金投入主体、城市改造方和政府三方共赢的新型项目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