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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利益。近年来,对养老保险支付能力的质疑愈来愈多,包括延迟退休、放开二胎等政策也被解读为缓解养老保险支付压力的措施。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存在问题,不仅会影响一部分职工养老问题,而且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性,对国家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利。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从理论上论述政府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唯一主体的局限性,客观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存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但是由于其公共物品的特性不适宜完全私有化,以此说明公私合作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以精算平衡原理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