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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对文化产业的建设发展高度重视。作为较为典型的文化行业,我国电影业经过近几年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电影市场也进一步开放。巨大的发展潜力使美国迫切想尽快打开中国市场,中美之间有关电影产品的贸易争端问题也日益突出。2009年12月,WTO中美影响某些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的贸易权和分销服务的措施案(DS363案)的最终裁决支持了美国的许多关键性主张,意味着我国需对电影的进口与发行领域作出符合开放贸易权承诺的调整,这必将对我国电影市场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案中涉及许多与文化产品相关的WTO规则,但由于GATT与GATS之间不协调的问题,使得文化产品的适用存在困难。本文主要围绕电影产品展开论述,在WTO的框架内探讨一国的文化保护政策措施与其在WTO中义务的冲突与调和问题。通过检视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现状,希望对我国国内电影法律制度的完善及应对国际电影市场竞争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除引言与结论外,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对国际文化贸易与电影贸易进行概述。首先探讨了文化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复杂的关系问题,并介绍了文化贸易的国际立法现状以及WTO体系内的文化与贸易之争。其后阐述了作为典型文化产品的电影产品在经济与文化上的特性,因而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特殊意义,并从分析文化产品的性质入手考量对电影贸易的管制问题,得出对电影贸易实施管制措施是必要的,但应符合WTO规则。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影产品相关的WTO规则进行解读。该章分别从所涉及的货物贸易规则与服务贸易规则来考量电影产品在WTO规则下的待遇问题,这些规则涵盖了GATT的第4条“银幕配额”制、第20条(a)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以及GATS下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要求。本部分内容旨在考量WTO规则在保护国内文化方面的作用及局限性,探讨国内电影政策措施在WTO框架下的适用空间。第三章分析了文化贸易争端中的个案——中美文化产品案的相关法律问题。本章内容选取了本案中与电影有关的争议,对我国电影产品领域的涉案法规进行了合规性分析,并围绕贸易权及分销权对中美双方争论的焦点及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裁决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该案对我国电影产业产生的影响。最后一章立足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现状,考察了我国当前对进口电影所采取的审查制度、准入制度以及发行制度,并结合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作出的开放贸易权承诺及GATS中具体承诺的内容,拟对完善我国电影产业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并探讨国产电影在国际电影贸易竞争中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