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政府对教会学校的资助——以联邦最高法院对政府资助教会学校的案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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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实行政教分离原则和贯彻宗教自由原则的国家,与宗教问题有关的纠纷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的政府对教会学校资助的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且产生了极大的分歧。不仅普通民众莫衷一是,甚至学者也很难在政府与对教会学校的资助间划一条清晰的界限。一般而言,法院审理该类型案件的关键在于判断政府的资助项目是否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的“立教条款”和“宗教自由活动条款”。   本文除却引言、结论与后记外,由五章构成,主要是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政府资助教会学校案例的梳理,分析美国的宗教政策。   第一章概述简介了美国政府资助教会学校的现状,比较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的资助状况,总结了美国政府资助的三种主要形式;第二章分析最高法院_在审理政府资助教会学校案例的过程中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解读,归纳出的三个原则,即政教分离原则、宗教自由原则以及学生受益原则在最高法院审理政府对教会学校资助过程中的运用,并论述了学者在该问题上形成的三个基准,包括分离论、调和论和混合论;第三章通过最高法院对艾沃森案的审理分析,论述了立教条款的确立及其在此后案例中运用;第四章则重点分析了最高法院在莱蒙案中确立的三分标准及其对之后相关案例的影响;第五章重点讨论最高法院审理标准的从初步转变到彻底转变的过程以及中立标准在21世纪的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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