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雨水流量是城市雨水排除管道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其标准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执行;城市防洪暴雨流量是防洪渠、河道等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其标准按《防洪标准》(GB50201-94)执行。由于城市排水与城市防洪的重现期概念、设计标准、流量计算方法不同,导致对同一河渠,在相同重现期下按城市排水公式计算的设计流量与按城市防洪(排涝)公式计算设计流量不同。造成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中缺乏依据,故须进行本课题研究。 本论文研究以西安市当地的气象及地理条件为依据,选择适当的参数,得出具体的西安市城市雨水量计算公式和西安市城市防洪暴雨流量公式,并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比较,从理论、计算方法和应用条件等方面明确城市排水与城市防洪之间的关系,本论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1)城市排水与城市防洪由于暴雨选样方法不同,导致两者的重现期概念有所差别。在0.5~5a时,城市防洪选样的暴雨强度明显小于城市排水所选的暴雨强度:只有当T≥10a时,城市排水选样的暴雨强度与城市防洪选样的暴雨强度才比较相近。 (2)在编制城市暴雨公式中,我国目前常提到的3种常用的调整暴雨资料的频率分布曲线模型具有相关性:耿贝尔曲线和指数曲线模型通过重现期的转换,可达到一致;而指数曲线是皮尔逊—Ⅲ型曲线模型在c_s=2.0的特例,在理论上皮尔逊—Ⅲ型曲线模型可概括其它两种分布曲线模型。 (3)通过具体的西安市城市雨水流量计算公式和西安市城市防洪暴雨流量计算公式的分析比较,得出了西安市城市雨水流量计算公式与城市防洪暴雨流量计算公式的应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