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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年的《鹿特丹规则》已于2008年12月11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对于新规则,各方反应不尽相同。其中《鹿特丹规则》对于批量合同的规定就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新规则关于批量合同的创新对于中国来说有利有弊,因此必须对公约做出全面的评价。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对批量合同条款做出系统分析及评估,并提出以下建议,以期对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有所裨益。首先,应增强我国航运企业实力,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企业的兼并和联盟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其次,大力发展货代公司,并对中小货主加强宣传,多做辅导;最后,中国还应在国内立法方面对鹿特丹规则的创新做出反应。本文希望对批量合同创新做出实务方面的评论,并对于各个相关利益方做出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