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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却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比如规范性文件质量较低,与上位法相冲突等,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较低质量的立法严重脱离实际,很难获得民众信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对立法权的一种监督,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发现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避免低质量的规范性文件带来的损失,进而保障公民的利益,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也变得日趋复杂起来,需要越来越多的规范性文件来管理当今社会,备案审查制度亟需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但遗憾的是,现今的备案审查制度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备案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概念的不清晰,致使其在实践中不能发挥出有效的作用。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一共三章:第一章主要是探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位于立法监督权。从国情、法律、制度与发展趋势层面进行了分析,为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章在比较研究《立法法》修改前后文本,以《立法法》修订的维度来环视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然后探讨备案审查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找到其中的原因。第三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措施,通过提出相关措施使我国备案审查制度在现实层面获得一些发展启示。我国备案审查制度应当强化立法监督的功能,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