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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一直是历史学、法律史学等学科的传统热点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民间契约文书具有独特的、重大的研究价值。通过研究民间契约文书,我们不仅可以对古代社会契约法制在民间的实行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也可以对当时的生产生活资料流通情况和底层人民的生活状况有一个深入的了解,我们甚至还可以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阶级对立关系有更深层次的认识。道光时期处于鸦片战争爆发前后,是一个社会急剧变化的时期。对道光年间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立足于此,深入研究清代道光年间内陆地区(湖北天门)的民间契约文书。文章主要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引言又分为选题意义、研究综述和创新之处三个小节。第二部分,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格式。文章首先转录了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份契约文书,使大家对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基本格式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后,文章又抽象出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基本格式,并以图示的方法展现出来。最后,再以文字形式对熊氏契约文书的行文格式详加说明。同时,作者在研究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格式时,发现由于存在社会经济条件及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并不均衡。第三部分,契约文书的分类。在对道光年间湖北天门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进行分类时,作者根据学界通用的分类方法,结合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具体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将其细分成赤契、白契与草契,永卖契与定期赎还活卖契,找绝契与补足契,力图做到对所有契约文书都加以归类。涉及到其中具有代表性或者特殊性的契约文书时,文章分别举例说明。照录下契约文书的具体内容后,文章又对该契约文书的内容加以深入分析。第四部分,契约文书的构成要件。这一部分内容中,文章结合现代合同法理论,分别从契约文书的当事人、标的物、凭中人、凭中人说合议价及交割过程、立契时间、签字画押六个方面,对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构成要件展开论述。在研究契约文书的当事人的构成要件时,作者发现,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中的部分契约文书存在买主空缺情况。文章将这部分契约文书搜集整理出来,统一命名为“买主空缺契”,作为一类特殊契约加以深入研究。在研究凭中人构成要件时,作者发现,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中的凭中人与卖主之间通常存在亲属关系。文章对比了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与同时期两广地区的田地买卖契约文书,找出了具体原因。第五部分,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的相关问题。通过从契约文书的背景、类型、书写格式、构成要件等方面对熊氏田地买卖契约文书加以深入研究,文章得出了清代契约文书进一步格式化、土地兼并进一步加剧等重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