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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一起厂商起诉消费者和新闻媒体侵犯企业名誉权的案件入手,通过分析新闻媒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依据,探讨了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法律边界、伦理边界等,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新闻媒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措施。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媒体侵权的典型案例以及它们所反映出来的新闻媒体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讨论新闻媒体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理论问题,主要阐述了新闻媒体的含义、性质、功能,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及这些途径存在的不足,并从理论依据(新闻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保护的义务)、现实依据(社会现实需要新闻媒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法律依据(新闻媒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三个方面对新闻媒体具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对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边界进行了分析。从法律角度而言,新闻媒体在帮助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不得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亦不能侵犯经营者的名誉权及消费者的隐私权、肖像权;从伦理角度而言,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公正,防止策划新闻,且发布的广告要依法、负责、守信,防止见利忘义。此外,笔者还认为新闻媒体对涉及公共产品的报道要及时,不要产生严重后果后再批评监督,要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正面报道的关系,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要增强正面报道的时效性和影响力,确保以正面宣传为主。第四部分对完善新闻媒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主要是:一方面尽快完善新闻媒体相关法律,尽快出台《新闻法》、《记者法》,并规范记者介入的时间、程序及其权利;另一方面要健全新闻舆论监督机制,健全新闻记者采访机制,并健全舆论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除此之外,要通过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业务能力修养等来提高新闻工作队伍的素质,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氛围,使新闻媒体可以更好地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