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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山西省农村已婚绝育妇女生育子女数和绝育年龄的现状,探讨绝育措施在新时期人口控制工作中的作用,为进一步制定完善避孕节育政策、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全省境内119个县(市、区)2002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实行过绝育手术的农村已婚绝育妇女进行问卷调查,每县(市、区)调查总人数不少于100人。由专业人员现场督导,调查其一般情况、生育子女数、生育子女性别、生育年龄、绝育年龄等,经卡方检验、方差分析等统计方法分析已婚育龄妇女年龄集中度、生育子女数与绝育的关系、生育子女性别与绝育的关系、绝育年龄与绝育的关系,不同类别市(一类市和二类市)、县(国优县、省优县及一般县)已婚绝育妇女生育子女数和绝育年龄之间的差异。结果:1、山西农村已婚绝育妇女生育二胎的比例最高,平均达到85.07%;生育多孩后绝育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所占比例达14%。2、不同市、不同类别县区已婚绝育妇女生育子女数存在显著差异;已婚绝育妇女生育二孩的比例,一类市高于二类市,国优县、省优县、一般县呈逐步减少趋势;已婚绝育妇女生育多孩的比例,一类市低于二类市,国优县、省优县、一般县呈逐步增加趋势。3、全省已婚绝育妇女生育一个男孩和女孩在各自性别生育子女数比较中所占的比例都最高(分别为63.5%、62.8%),说明二孩绝育家庭中子女性别构成以一男一女为主要形式;随着家庭生育子女数的增加,总体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甚至出现减低趋势。4、全省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绝育手术时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5岁之间;不同市、不同类别县已婚育龄妇女绝育年龄存在显著差异,在小于25岁、大于40岁两个区间,绝育人数比例一类市明显低于二类市,国优县、省优县明显低于一般县。结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尤其是绝育措施落实对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在不同地区,由于重视程度、执行力度上的偏差,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需要对山西省人口计生工作特别是长效节育措施落实进行全方位再认识,并就由其引发的人口数量控制、性别结构调整等问题进行准确分析,从而进一步理清思路,采取措施,对管理服务模式进行大胆创新,切实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用以人为本新思路统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稳步实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完成新时期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