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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今被应用最为广泛的著作权限制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著作权的本质是通过法律对自由人的行为模式从物理上进行人为制约的一种特权,而合理使用制度是对其进行约束的一种法律机制,因此,它们二者之间的冲突无法避免。著作权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一直处于激烈的对抗中,伴随着云计算时代的到来与发展,著作权的保护模式以及其应用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便成为了当下人们关注的热点。由于云计算环境的特殊性,因此,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应根据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而作出适当的调整。所以,为了从根本上突围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之应用的困境,笔者认为,我们应首先解决合理使用困境之突围路径的相关问题,例如云环境下复制的内涵是什么?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应如何重新界定?“公众”应如何认定?只有对上述等问题有了充分的认识与理解,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用的困境;同时,我们可以结合国外先进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选择性的吸收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最后,提出突围之道,从不同主体角度分析如何应对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应用困境问题,以利益衡量原则为基点,以达到整个社会主体共赢为根本目的,以立法论与解释论为解决方法,有效突围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应用困境及探讨其出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