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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基本经营目标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上市公司中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和作为经营者的高管人员由于目标利益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和责任风险不一致,从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阻碍该目标的实现。要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让高管人员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与高管人员的报酬结合起来,激励公司高管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我国2005年5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高管持有公司的股份,对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在对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依据及其实践效应进行讨论和剖析的基础上展开,运用实证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结合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和公司高管持股的实践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力图从经验数据角度揭示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在实证分析过程中,本文以我国截至2009年9月30日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沪深两市51家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公司绩效的具体衡量指标,以公司规模、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对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其主要原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健全了金融市场,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管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增强了上市公司适应市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根据实证的结论,本文认为在金融危机中,股权激励对于公司绩效有一定的促进性。因此本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国家监管体制;完善股权激励法律法规;增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