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收账款融资作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方式之一,对于提升银行利润、扩大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促进宏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关于应收账款融资实践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传统民法上,一般注重于物权的变动与公示和债权的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要求立法者及学界转变思想理念及思维模式,更多的关注债权的流转与公示。为保护我国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制度在商事领域应体现出债权的物权化设计。 本文除第一章引言与最后一章结束与展望外,主要介绍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概述、外部机制(公示制度与通知机制)、法律风险与完善建议。 在概述一章,本文介绍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的概念、融资模式与分类、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关系(即主体、客体、内容)及重要性,肯定了未来应收账款、禁转应收账款、各类收益权为适格融资客体;在外部机制一章中,明确公示制度是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方法,并提出了应收账款融资登记对抗主义比生效主义更符合实践的需要,明确通知机制的债权实现功能,并讨论了通知的双重主体机制、书面形式的扩大性理解及延迟通知的合法性;在法律风险一章,主要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讨论,信用风险即违约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为基础交易不真实、有瑕疵、不适格和应收账款上的各类权利冲突,操作风险是银行自身业务不熟练所引起的;在完善建议一章,本文以内、外因为划分依据将建议分为法律基础制度与设施的完善和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与操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明确应收账款概念、扩大融资客体、确立登记对抗主义、健全企业诚信建设、完善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实体与程序法律、加强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与交流职责的建议,同时商业银行自身也应严格审查基础交易、借款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与融资客体的适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