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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罚执行社会化的不断发展,许多国家开始大量适用非监禁刑。非监禁刑相较于监禁刑不但大大降低了行刑成本,更有利于教育和改造罪犯,将低再犯率。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定了以保障人权为基础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由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变相减轻了刑罚,如果对这一制度使用不当又缺乏有效监督,就会极易导致执法混乱,滋生腐败,使本应监禁的犯罪分子利用非法手段逍遥法外。因此,如何通过立法手段对暂予监外执行及其法律监督进行规制,平衡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上的冲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我国设立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以保障罪犯人权的根本目的,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及其法律监督的概念作为切入点,在考察了我国关于暂予监外执行及其法律监督的立法沿革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分析现阶段立法和司法上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从完善立法立法、建立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机制和利用社会力量监督三个方面来构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机制。全文分四章:第一章概括论述了暂予监外执行及其法律监督概念和价值。首先论证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特征;接着论述了法律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最后分析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价值。第二章是对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立法与实践考察。首先介绍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及其法律监督在立法上的相关规定,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尤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对其改进以及依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其次分析了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制度不足的原因。第三章阐述从立法上改革和完善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首先从统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出发,然后论述如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程序,最后阐述修改和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有关机关从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到执行都能进行及时、全面的法律监督。第四章是论述如何构建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机制。重点论证如何改进监督手段,加强相关机构间的联动机制以及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并适当利用社会监督的力量,构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