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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下游企业实行歧视性专利许可收费会严重损害市场竞争,但是标准必要专利也有其激励创新,促进效率改进的一面,现有的经济学研究成果没有对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专利许可收费的竞争效应给出明确的结论。论文主要采用标准必要专利竞标博弈模型、专利套牢模型以及纵向差异化歧视性许可收费模型,按照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事前竞标机制-事中套牢激励-事后竞争效应-反垄断违法判定及救济政策”的逻辑对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的形成、激励机制及竞争效应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政策提出建议。标准必要专利事前竞争分析。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是事后市场,但是在手机芯片等高技术行业,标准竞争已经从事后市场延伸了事前市场,标准事前竞争的结果可能会影响事后标准持有者是否会采用歧视性许可收费。通过研究发现:不同专利类别对标准必要专利造成的影响不同。替代性专利事前竞争会导致标准获胜者挤出其他参与的替代性专利持有者,从而可能造成市场势力滥用,阻碍创新。对于互补性专利,由于其是合作投标的形式,因此最优方法是采取Shapley值法来确定专利,在这种情况下回促进竞争,促使每个参与者获得合理收益,从而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制定,有利于创新。反垄断执法机关应该重点关注替代性专利事前竞争情形,因为在替代性专利情况下有很大可能会造成市场势力滥用。相反对于互补性专利则可以不用重点关注,对于互补性专利应该发挥标准必要专利组织的作用,以市场谈判来合理确定互补性专利持有人的收益。标准必要专利套牢与歧视性许可收费。专利成为标准后会套牢下游企业,对其收取歧视性许可费。但是其套牢机制还不清晰。专利成为标准后是否会套牢下游厂商?套牢下游厂商之后是否会产生歧视性许可收费?FRAND规则歧视性许可收费是否是有效的?通过构建专利套牢模型分析发现: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会套牢下游企业,造成歧视性许可收费现象,虽然现行FRAND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套牢带来的影响,但是在消除歧视性许可收费上并不一定是有效的。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的竞争效应。由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激励机制分析可以看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对下游企业实施歧视性许可收费几乎是无法避免的。既然无法避免,那么歧视性许可收费是否是伤害下游企业,具有反竞争效应呢,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对此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通过标准必要专利纵向差异化价格歧视模型研究发现:歧视性许可收费提高了低成本和高质量企业的许可费,降低了低成本和高质量企业的产量和市场份额,扭曲了下游低成本企业和高成本企业、高质量和低质量企业之间的竞争状况。在质量差异情景下,歧视性许可收费对高质量收取的高价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造成了消费者福利损失,不仅阻碍了下游产品技术升级,也阻碍了最终市场消费升级。现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反垄断政策存在诸多不足,亟需创新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政策体系,应系统设计标准必要专利歧视性许可收费的反垄断政策。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解决歧视性许可的重要途径,应当从反垄断法和标准必要组织两方面来解决信息披露问题。其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应当基于专利本身的价值。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应当基于专利对下游的贡献价值,而不能基于标准本身的价值。再次,反垄断执法机关应避免直接确定许可费。由于确定合理许可费需要考虑较多因素,反垄断执法机关可能无法兼顾,但可以以判决前的许可费为基准同时考虑合理利润率确定一个合理区间,从而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后,维护标准必要专利微观自由交易机制的有效性。应重视平等交易下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主体间私人谈判,采取合同法优先于反垄断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