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倾销是国际贸易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倾销规模在不断增大,手段也不断增多,在当今贸易自由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反倾销已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各地普遍应用的一种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倾销和反倾销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焦点问题,愈演愈烈。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频繁受到外国的倾销和反倾销的冲击,给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研究国际反倾销法律理论,吸纳国际先进的法律制度为我所用,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正确运用反倾销这一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贸易手段,合法保护国内产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当前中国已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本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为主要规则,包括若干部门规章在内的较为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与WTO的要求完全一致,具体规则方面也与WTO规则大致相符,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但由于立法及执法时间较短,经验还不丰富,与国际反倾销规则相比,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仍存在某些不足,表现在:立法层次不高,缺乏对来自香港、澳门以及台、金、彭关税区的外国进口商品倾销的法律规定,对倾销和损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反规避措施、司法审查规定不足等等,本文通过借鉴和参考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主要是WTO反倾销协议、美国、欧盟中先进制度和前瞻性的立法规定,结合中国反倾销实践的具体情况,采用对比的方法,从立法层次、实体规则、程序规则、反规避措施、司法审查等5个层面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了若干建议,主要包括:分全国人大制定反倾销法律、国务院制定反倾销行政法规,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反倾销规章三个层次,构建完备的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体系;在新反倾销立法中对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的进口产品作出反间接倾销原则规定;进一步完善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明确补充规定“正常贸易过程”和“非正常贸易过程”;对“可比价格的因素进行界定;增加对实质损害威胁、实质阻碍以及反规避措施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增加公共利益的考虑;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反倾销调查程序;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的司法审查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