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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前言引出了该文的研究主题,就是在中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是目前中国金融分业管理体系下,中国金融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金融全能化的现实选择.第二部分通过分析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政策争论,说明在强化金融监管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性的潮流.结合中国国情,在具体策略上考虑建立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为代表的金融组织机构.第三部分首先对两种主要的金融机构合作模型,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进行定义;其次着重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的代表,美国"花旗"模式和日本"大和证券"模式,最后总结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优势.第四部分是该文的重点,阐述了中国目前分业经营的目的和法律框架;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表明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国际的差距以及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进一步揭示突破分业经营的现有格局应成为中国金融结构调整的重点,由于中国金融监管基础较薄弱,所以金融结构改革必须渐进式,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来实现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进程.第五部分以光大、中信和招商银行模式为例,说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中国的优势体现,确定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特征发展战略.第六部分是该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强调金融控股公司兼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代表中国今后金融结构调整的方向,提出在中国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以及法规、监管、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