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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制度是国际投资法的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安全、经济利益等,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外资进入本国采取一定的限制、管理措施。本文研究的是广播电视这一特殊领域的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广播电视行业兼具经济和意识形态两方面的属性,对外资开放,也会产生经济和意识形态两方面的影响。因此各国对于广播电视的外资准入通常采取更为严格的管制制度。本文第一章从介绍外资准入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了在国际投资自由化的大趋势之下,外资准入制度的发展状况。不论从近期的多边、双边国际条约、还是主要国家的国内法来看,外资准入制度也开始逐步的放宽,限制减少。但广播电视行业的外资准入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各国对于是否对外资开放广播电视行业有很大的分歧。相对于其他部门来看,这一部门对于外资限制还是更加严格。第二章主要介绍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和国际条约中有关投资准入规定的冲击下,外资在某种程度进入广播电视行业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经济、文化的全球化促进了广播电视行业国际市场的形成。广播电视业日益成为一个国际化的产业部门。而借助于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广播电视节目可以更加自由的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已经很难完全限制外国视听内容进入本国。GATS中有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的原则,某些区域性条约如NAFTA中高度投资自由化的一些规定等,也对广播电视领域逐渐对外资开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第三章主要介绍对广播电视业外资准入进行管制的必要性。对外资开放广播电视行业,可能造成国内文化市场被国际传媒巨头独占、本国文化认同下降等不利影响。因此各国事实上都会对此采取一定的管制措施。在与此相关的国际条约中,关于广播电视外资准入方面的保留及豁免也大量存在。同时,通过对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当今世界主要的广播电视业发达国家的国内法进行比较研究,说明各国都立足于本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实际水平来制定外资准入的相关法律制度,无一例外的国内法中对外资进入本国的广播电视行业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第四章结合我国广播电视业外资准入制度的立法现状,分析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阐述如何构建更为合理的广播电视业外资准入法律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妥善应对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合理引导,逐步、分领域的适度对外资开放,才能促进广播电视行业更好的发展,实现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