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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是对国家和社会正常秩序的破坏,因此,立法者的目光往往只落在国家和犯罪人这两个方面,刑法中无论是犯罪论还是刑罚论都是以犯罪人为中心进行建构的。这种传统的刑法理论将犯罪人从其生活的世界中剥离出来,将其放置于一个真空的环境中,孤立地对犯罪人的行为及其主观恶性进行评价进而适用刑罚,割裂了犯罪人与其生活之中的背景世界的关系。犯罪学的研究表明,任何犯罪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许多案件中犯罪与被害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正是由于双方存在着的这种紧密联系,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相互作用,被害人的某些因素会影响到犯罪人,导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大小的变化,被害人过错便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因此,在规范法学的视野下考察被害人过错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对法院均衡量刑、司法公正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共30915字。第一部分是被害人过错概述。从被害人及被害人过错的概念出发,通过甄别犯罪学意义与刑法学意义、定罪意义与量刑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逐步清晰本文探讨的对象及范围。同时围绕这一主题,归纳被害人过错类型。第二部分主要论述被害人过错的性质。首先,本文认为被害人过错可以表征主观罪过程度和人身危险性大小,明确被害人过错的价值与作用;其次,认为被害人过错具有酌定量刑情节的性质;最后,通过明确被害人过错情节在量刑情节体系中的定位,澄清被害人过错反映犯罪人主观罪过程度与反映犯罪人人身危险大小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三部分是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根据。首先,梳理被害人过错能够影响量刑的理论学说;其次,突显量刑的理论基础。具言之,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依据只能从刑事责任构造中推导,两者的互证形成了量刑的正当性根据。第四部分主要论述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首先,说明被害人过错情节适用的基本规则即在实践中如何认识并提取被害人过错情节的问题;其次,通过案例与评析的方式分别论述不同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不同具体影响。第五部分主要探讨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法定化。首先列举国外关于被害人过错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我国的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提供立法上的经验,其次论述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自己对被害人过错情节法定化的具体建构的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