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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的根本问题。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当前我国农村由于历史、制度等方面的原因,至今未建立起完善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来保障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滞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的极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也制约着我国整体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从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梳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政府责任的发展脉络,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困境的影响因素,得出政府主体的错位和缺位是造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主要原因的结论,并针对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观念的错位以及制度供给、财政支持、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等方面的缺位,提出政府必须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克服认识误区,提高政府社会保障责任意识;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建设及其配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支持,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推动保障立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体系,最终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依、病有所医、贫有所扶、残有所助、失业有保障、服务可满足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