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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的司法实践中,暴力行为已成为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观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之现状,大多数的犯罪行为,无不伴随着一定的暴力行为与暴力意向。当代今时,经济飞速发展,科技不断进步,新的犯罪形式与形态此起彼伏,暴力犯罪作为主流的犯罪方式,仍值得深入的解读和分析。当然,暴力犯罪形式多样复杂,更需要我们从理论到实践的各个层次都要进一步理清各类暴力犯罪行为的构造和特征,并分类研究,加强对具体个罪之行为表现及主、客观特征方面的深度认知和分析,逐一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暴力行为的各类犯罪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解决。如此,方能为刑事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和科学评判的法理依据。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研究了当前经济形势下涌现的暴力索债行为,从理论上对暴力索债的概念、行为特点及主客观方面的各个构成要件要素完成了解读。再者,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对暴力索债行为理解偏颇和认定不清的问题,本文分析、比较了学界关于暴力索债问题存在的各家学术观点和分歧,对其中影响暴力索债行为违法性的“债务类型”、“暴力行为手段与暴力程度”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等主要争论点进行了理论的评析与认定,得出了暴力索债违法的标准,阐释了暴力索债违法性的程度,并从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的角度,深入研究和解析了暴力索债行为违法的本质。文章的主要观点是,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暴力索债行为原则上都是违法行为。债务的类型不影响被害人对债务的占有、支配与控制。行为人通过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或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侵害及危险的暴力方式,强行转移占有被害人财产,抵偿债务的,不排除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认定,暴力索债行为是同时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权与财产占有支配权双重法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通过规范司法及完善立法的途径对其做正确的评价与规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暴力索债行为基础理论和违法性的探讨,对其做出科学、合法的价值评析与认定,并在分析论证各种观点利弊优缺的前提下,提出暴力索债在司法操作及立法方面的合理建议与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