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证券交易市场起步较晚,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也一直比较谨慎,所以发展过程曲折而缓慢。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以来,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也稳步建立,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慢慢趋于全面和完善。 2001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立,三板市场在中国开始出现。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开始进入该系统进行转让试点,由于与以前的以退市公司和“两网”公司为主的三板不同,所以称为“新三板”。2013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成立,并从证券业协会手里接过了相关业务,中国新三板市场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代。 在各个时期,监管部门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就挂牌企业、投资者准入、主办券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制,建立了完备的业务规则体系。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这些规则体系逐渐得到改进和完善,越来越符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特别是2013年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新三板业务规则》”)及一系列业务细则和指南的颁布试行,基本上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待相关技术体系完成运营后,中国场外市场将初具雏形。新三板市场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较快发展。 本文中,作者首先梳理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脉络和现有状况,并对其进行法律范畴界定。第二,介绍了2009年证券业协会修订《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1后的法律机制,并重点介绍2013年的新三板业务规则及配套相关业务细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梳理出现行相关法律机制的概况。并对两个时期简单比较,总结现有制度的优点和不足。第三,将会就立法位阶、监管制度、交易主体制度、做市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第四,对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前景作简单的分析,并展望可能于近期完善的转板制度。最后进行简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