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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口众多,各类资源呈现出“总量大、人均少”的鲜明特点,特别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不仅要满足我国居民粮食需求,也要考虑国家未来发展需求。土地作为基本生产投入要素,其开发利用的效率直接关联着区域生产力水平和产出效益。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减量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根本之策、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选择。开发区作为产业、技术集聚的特殊区域,在促进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完善、人才培养、解决就业等方面体现出了重要价值,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和政府招商引资的主阵地。作为项目和产业最主要的集聚地,开发区既是土地资源重点投向地区,也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区域,从某种意义上看,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决定了整个区域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扬州高新区”)是扬州市邗江区经济规模体量最大、也是全区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论文以扬州高新区为研究对象,在对扬州高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集约用地评估后得出,扬州高新区审批范围内(主区)基本已建成,工矿仓储用地比重较高,用地结构基本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与园区定位以及发展相适应,总体来说扬州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整体较好,但对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作为东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扬州高新区与全国顶级开发区相比,仍然有不少差距,其中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不到全国顶级开发区的一半水平,工业用地地均税收甚至还达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批而未供和低效用地还一定程度存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可供使用的工矿仓储用地异常紧张,未来土地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分析扬州高新区存在问题的原因,既有早期土地利用观念不科学和考核不合理,也有“多规”未能真正融合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还有土地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倒挂,更有批后监管联动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下,扬州高新区今后要充分借鉴省内外其他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积累的有益经验,改变老旧的管理观念,着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是高质量发展所需”“规划集约是最大集约”“向存量要空间、以质量促发展”等思想共识;进一步优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法举措,在土地投放上做到“有保有控”,在土地出让上推行“弹性出让”,在土地利用上突出“效益优先”,在土地管理上注重“同责共管”,力求将节约集约用地贯彻于土地利用的每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长效机制,借鉴浙江等地做法,探索建立“标准地”供地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健全项目退出长效机制等,通过凝聚共识、创优举措、健全机制,全面提升扬州高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水平,以土地利用的高质量助推经济社会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