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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在20世纪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本文以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研究对象,并采取了法解释学、历史研究方法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深入剖析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理论根基、历史演进、概念特征以及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最后笔者联系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变革的立法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与合同相对性原则,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阐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原则体现为债的相对性,从罗马法中“任何人不得为第三人缔约”到后来法国法和德国法对罗马法的继承,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英美法系中英国法和美国法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建立其对价制度,否认合同外第三人的利益和诉权。第二节探讨合同相对性原则理论的具体内涵和理论根源,合同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是其理论根源。第三节阐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衰微及各自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建立。第四节强调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制度价值,如实现公平正义等法律原则,防止不当得利的需要;合同自由原则的要求;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私法秩序;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第二章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概述,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首先说明了该制度的概念以及与涉他契约的区别,然后分析了该制度的法律关系构造。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法律关系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结构,二是原因关系。其中原因关系又包括补偿关系、对价关系、给付关系三种。第二节辨别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类似制度的区别,如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第三章是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本体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阐述了该制度的构成要件,第二节说明了该制度的效力,分为对第三人的效力、对受约人(债权人)的效力、对立约人(债务人)的效力三种。第四章为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立法选择,本文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我国目前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现状以及我国特别法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最后分析了我国合同法是否规定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尤其是《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第二节首先说明了我国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关于该制度的确立提出了立法建议,并拟定了具体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