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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当下中国,“公共交通优先”成为了一个时髦的话语,地面公交(包括公共汽车、电车)是公共交通系统中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交通方式。地面公交运营的主要特点是其有固定的运营线路和停靠站点,人们的出行与公交线路的走向和站点的设置密切相关。所以如何合理地设置公交线路方能体现“公共交通优先”的精神,便成为摆在政府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按照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故地面公交线路的调整(包括线路的开辟、变更、延伸)应当以体现公共利益为导向。由于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具体的线路调整过程中人们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多有争议。学者的论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对公交线路调整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予明确的界定。于是笔者另辟蹊径,考察因其合法性而被视为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线路调整行为,1希望借助对个案中公共利益内涵和形成机制的解读,为化解公交线路调整过程中的纷争提供有效的途径;也希望能为日后对公交线路调整过程中公共利益的深入探讨有些许裨益。为了实现这一研究目的,笔者以合法性为标准选取了松江区最近的一次线路开辟过程作为考察对象,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分析对象进行全面的考察。在对公共利益内涵讨论中,笔者首先经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推导构建了“公共利益是利益权衡结果”的理论假设,然后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此次线路开辟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类别及其相互关系,完成了对理论假设的证实,认为公交线路调整过程中的公共利益是在对市民、政府和公交公司三者利益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实现的。在对公共利益的形成机制的分析中,笔者从目的价值的角度将此次线路开辟程序区分为作为过程程序和作为装置的程序两个部分,并且重点分析了以利益表达为目的的装置程序在实际运作中的实现情况及其对最后公共利益形成的影响,认为社会公众、两会代表以及公交公司通过装置程序的对公共利益的最后形成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结语部分,笔者提出了化解那些因公交线路调整而引发的纷争的新路径,即由原来的实体的争论转为对线路调整程序正当性的考察。同时指出如何改革公交运营体制以及构建市民参与的回应机体制,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