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税收法治的步伐亦应大幅加快,以顺应全球法治化发展的潮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仍亟待提高。要在中国真正实现税收法治就必须加大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整治力度,加强对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规范和制约,以期至少在形式上要首先建立和确立符合“税收法定主义”要求的“中国税收授权立法”。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具体从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文献综述、文章的结构与内容以及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第二部分是授权立法及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概述。本部分首先简述授权立法的概念,然后阐述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概况。
第三部分是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分从两个方面指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税收法律渊源的层级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技术含量低。
第四部分是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原因。该部分从三方面分析原因: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的文化背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我国尚未确立,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缺乏立法经验。
第五部分是西方四国对税收授权立法规制的情况。该部分分别对英美法系的美国和英国与大陆法系的法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税收授权立法权扩张及对其进行规制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第六部分是规制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若干对策。该部分从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载入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典》、税收授权立法程序的规范、加强对税收授权立法的司法监督等四个方面阐述了规制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对策。
结语部分重申了文章的主要观点,指出了在规制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方面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