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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乃生命之本,是百姓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从满足温饱到注重安全,经历了艰难而复杂的过程。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当前生活中谈之色变的社会毒瘤,这其中不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原因,但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薄弱。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虽然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以往有所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进行系统地研究。本文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研究”为题,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基础理论。本部分先简要介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概念,比较辨析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异同,进而分析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特征及分类。其次,详尽论述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原则。最后,梳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补偿功能、惩罚功能和遏制功能以及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国外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比较分析,总结各自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进而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第三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反思。全面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立法发展,并从市场主体、监管主体两个角度论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从而总结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构想。首先,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理念、总体思路以及食品安全民事和刑事规制的重构三个方面提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体系构想。其次,对于市场主体分别从统一民事归责原则、完善惩罚性赔偿则制度、加大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力度、设立行政双罚制、完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机制、调整食品安全犯罪类别的归属、完善罚金刑、增加相关的资格刑等方面加以完善。最后,对于监管主体要扩大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扩展行政责任的实现形式、建立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条文设计、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将受贿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