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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油气资源合作,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本文分析认为,国际石油合同作为国际油气资源合作项目取得和运作的基本依据,具有典型的不平等性、非稳定性特征,由此产生了资源国实施国有化或征收、资源国强制改变项目合作和利益分配模式、资源国限制外国石油公司经营自主权等三类关键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这三类法律风险,需要中国石油企业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同时采取措施。宏观层面,一是建立资源国法律环境的分析研究机制;二是能动地应对资源国法律环境变化;三是努力营造有利于国际油气资源合作项目运作的外部环境;四是坚持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微观层面,一是对国际油气资源合作项目做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二是在国际石油合同中灵活合理地设定稳定条款。 本文进一步从特许合同、产品分成合同、联合经营合同、服务合同等不同类型国际石油合同的主要特征出发,辨析中国石油企业面对各类国际石油合同时需要注意控制的法律风险;概括归纳各类不同国际石油合同的主要条款,分析提出中国石油企业在订立国际石油合同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合同条款法律风险;概括归纳国际油气资源合作实践中,在政治法律领域、社会领域、项目运营管理领域、劳动用工领域、健康安全环境(HSE)领域易于发生争议纠纷的主要风险点,分析提出中国石油企业在国际石油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事项。只有宏观与微观综合施策,国际石油合同的法律风险才能控制在中国石油企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