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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流转税法由营业税法和增值税法组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在实践中时常出现两税征税范围的模糊。我国电信业流转税主要纳入营业税体系,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和企业经营方式的推陈出新,使得传统的电信服务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营业税应税行为和增值税应税行为之间相互交织,用传统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划分方法已很难界定,营业税与增值税相互交集现象越来越严重,两税在适用范围和征管方式上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本文研究的正是如何解决电信业流转税法交集的问题。
电信业增值税与营业税法交集主要表现在电信物品的销售与电信服务相捆绑,提供电信服务同时无偿赠送电信物品,单纯销售特殊电信物品以及提供修理修配服务四方面,伴随产生了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的问题,电信企业税负不合理以及税收征管效率低下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危害了我国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对国外电信业流转税立法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在税收制度相对发达的国家,电信业均己被纳入了增值税法律体系,并且在税率、免税、服务提供地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保障了电信行业飞速发展。
增值税税收中性思想与市场经济体系密切相关,强调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以商品流转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税源广泛,这使得它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方面,比营业税更有优势,增值税还能有效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些优点使增值税受到了各国的追捧,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增值税制。因此本文提出了解决目前电信业流转税法问题的出路就是将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法律体系。
最后,本文探讨了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法律体系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增值税义务归属缺乏体系化归纳,对服务征税没有专门的规则,分税制下的税收分配的法律障碍。同时针对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法律体系提出了抵扣项确定、税率设计、会计制度健全方面的难点。文章最后提出了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步骤安排以及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