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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状来看,运用公共政策对全社会利益进行调整和分配的政府,在利益的选择分配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我国政府仍然是一个代表全民利益的化身,无论是充当“守夜人”还是“裁判员”,政府的政策取向应当是基于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考虑,政府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市场经济催生的多元利益主体中,政府也是一个特定的利益主体,政府也有独立的特殊的利益取向。在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利益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方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利益的客观存在,以及政策制定者也会按照“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方式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所以还是会出现政府利益的错位和偏离现象,导致公共政策的失误、失真甚至误导,影响公共政策质量和效率,甚至严重违背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在我国公共政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中,政府利益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客观必然性。但它又会降低整个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成为影响公共政策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对政府机构利益的考察应着眼于如何尽可能规范政府利益,并将它与社会利益协调一致,避免政府利益的存在对公共政策的干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政府利益理论的分析,提出了完善公共政策体制、强化公共政策中的政府利益约束机制和扩大社会参与等一系列措施,在对政府正当合理利益进行满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利益对公共政策的不利影响,以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科学化和民主化。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强调行政政策的公共价值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政府行政决策的本质要求。公共利益的基本功用就在于,它规定并影响着政府行政决策的基本目标和方向,为行政决策的存在提供了合法化的依据。由此,对于公共政策视角下政府利益分析,反思,探索在行公共政策过程过程中如何弘扬公共精神,不仅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这一点,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更显得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