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紧急避险这一法律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理由化的行为,法律上予以免责,但是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避险过当行为,自古以来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进行民事赔偿,以保护受损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警戒避险人避险时要尽一定的注意义务。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避险过当这一行为的研究愈加深入,国外的相关理论也不失精华之处。但是我国目前关于避险过当的规定还比较粗糙,有待于进一步进行澄清和补充。本课题通过选取典型案例来说明避险过当这一行为的渊源、性质、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对避险过当给予全面、综合的分析,在转嫁危险等问题上提出了独到见解。除引言外,本硕士论文从三个方面展开,正文两万余字。第一章着重对避险过当的概念和本质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说明避险过当的渊源和本质;第二章对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进行详实的说明,第一节认为避险过当首先必须符合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其中,自招的危险可以成立避险过当,但是假想避险、避险不适时、非迫不得已的避险情况、没有避险意图的避险行为、意外事件、转嫁危险以及通过抽签方式杀死他人的几种行为构不成避险过当;特别是,本文提出了转嫁危险的概念,主张转嫁危险不同于避险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节论述了避险过当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分析了确定紧急避险必要限度的学说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章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说明避险过当的法律后果:第一节从刑法角度上通过分析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分则可能适用的罪名以及刑罚适用来说明避险过当的定罪与刑事责任;第二节论述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避险过当应当如何进行民事赔偿;第三节结合我国目前司法现实情况,分析了避险过当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文中不成熟的观点,尚祈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