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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被誉为“无烟工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旅游业蓬勃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我国旅游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迅速发展起来的,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七个年头,作为第一个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性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于服务贸易、旅游服务贸易的规定是各成员国相关法律制定和执行的依据。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是否与GATS相关规则协调一致,乃是入世后我国旅游业能否稳健、良性发展的关键所在。作为GATS的签字国,我国旅游业要在遵守GATS规则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入世承诺,扩大开放,完善旅游立法,切实同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各国旅游业发展的现状表明,没有健全的旅游法制,就不会有规范的旅游市场,就不能保障健康、有序地发展一国旅游业。尽管我国国务院、国家旅游局陆续颁布了一些规范旅游行业发展的法规和文件,对旅游市场也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我国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旅游法律制度。旅游法制的不健全,势必不能及时有效地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加快我国旅游立法的步伐,立足我国的国情,借鉴旅游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立法模式,针对现有立法中亟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尽早建立起以旅游基本法为龙头、以旅游专项法作配套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注重在GATS框架下,恪守市场准入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积极履行我国旅游业的入世承诺,遵循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完善相关的旅游立法。